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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软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12-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拟通过发行 A 股
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马钢集团、马钢投资、基石基金、
苏盐基金、北京四方持有的飞马智科 75.7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其中:向马钢集团、马钢投资、基石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向苏盐基
金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为 30%,剩余 70%为现金方式支付;向北京四方以现
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飞马智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
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
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以累计
数计算相应数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