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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电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09 号新园华美达酒店 A 楼
   3 层 IV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0,222,0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24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为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江波先生、王翎翎女士、朱闻渊先生、
   张宏先生、王方华先生、韦俊先生、钱志昂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文原先生、朱育清先生、张洁女士因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志平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210,221,553        99.9998          100  0.0000    349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1                            39,690,593        99.9989     100   0.0002   349   0.0009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杨婧、杨雪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