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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司法裁定划转情况: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
       西省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同意以股抵债的函》,申
       请将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000 万股股
       票,共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的股份进行抵偿债务。
     股权变动情况:本次股权尚未完成划转,待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青
       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
       101,620,637 股减少至 71,620,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44%减少
       至 5.24%。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由
       105,594,537 股减少至 75,594,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74%减少
       至 5.5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划转暂不会导致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划转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告中所涉数据均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数

       据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因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

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作出(2019)赣民初

67 号民事判决,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等不服

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上诉被驳回。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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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的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为 267,113,153.09 元,法院出具执行裁

定书(2020)赣执 5 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六)》(临 2020-049)。

    2021 年 1 月 6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

赣执 5 号之一、(2020)赣执 5 号之二,相关情况如下。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 5 号之一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江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 10 时止(延时

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

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000 万股股票,共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0%,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

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黄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61),本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的公司 3,000 万股股票无人竞拍,处于流拍状态。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0-16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起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再次将上述 3,000 万股股票进行拍卖,本次公开拍卖的 3,000 万股股票仍

无人竞拍,处于流拍状态。

    (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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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

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同意以股抵债的函》,同意上述股票以二

拍流拍价计 3,540 万元抵偿债务。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 5

号之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

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十三条、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中天,证券代码:600856)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价 3,540

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抵偿被执

行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40 万的债务,上述财产权利自裁定送达申请

执行人时转移;

    2、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可持本裁定书

到有关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 5 号之二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

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

下:

    终结(2020)赣执 5 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情况

    (一)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前,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01,620,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待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后,中天资产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71,620,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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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前,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3,9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 105,594,53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74%。待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后,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 3,9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

75,594,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

    (三)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暂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拍卖股权

划转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尚款划转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

待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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