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座股份:银座股份关于分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7-10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1-03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基于泰安志高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案件受理后已被宣告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尚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
    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以下简称“岱宗分公司”)曾
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高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事项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志高公司,要求志高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事项详见 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 2021-006、临 2021-01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
鲁 0902 民初 653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 志 高 公司 于 本 判决 生 效之 日 起 十日 内 ,支 付 岱 宗分 公 司 停业 损 失
14,393,888.00 元;
    2、志高 公司于 本判 决生效 之日起 十日内 ,支付 岱宗 分公司 违约金
2,370,000.00 元;
    3、驳回岱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1,192.00 元、评估费用 23,000.00 元,共计 84,192.00 元,由志
高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基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案件受理

后已被宣告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金额。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