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座股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12-15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1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2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
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
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
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
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
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
运维,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
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3
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如
开设新媒体平台,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
时更新。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
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
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
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
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

                            4
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
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
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
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
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
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
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
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
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
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

                         5
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
动。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
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八条     公司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以宣
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
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
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
况;

                            6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
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
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
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7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
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
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

                            8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准。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