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 佛山一方城经营需要,由佛山一方城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佛山一方城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权忠光 夏执东 金 馨 王新 刘世安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