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资料和张建国 先生、胡勇先生简历,就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胡勇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百货零售业务,拥有丰富的 行业工作经验、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经验,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胡勇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权忠光 夏执东 金 馨 王新 刘世安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