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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17-0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

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25%股权。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实施,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值。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京隆发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京隆发电 25%股权。公司拟

转让所持参股公司京隆发电 25%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京隆发电净资产为 98,428.15 万元,评估值为 118,893.7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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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增值额为 20,465.63 万元,增值率 20.79%,公司持有的京隆发

电 25%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 29,723.45 万元。(评估结果已经

有权部门备案)。即拟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29,723.45 万元。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1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有权部门备

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开展

上述股权转让工作,挂牌价不低于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09 月 30 日)。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转让标的股东方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转让方)

    本公司持有京隆发电 25%股权。

    (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隆发电 75%股权,其基本情况

为: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注册资本:461732.09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炎



                              2
    注册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10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

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等。

    京能电力尚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京隆发电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京隆发电 25%股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园区南端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玖仟壹佰肆拾叁万贰仟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维修;电能、热能的生产

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

和货物运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京隆发电 25%股权,拟转让标的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二)京隆发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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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指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6 年 1-9 月(经
                     613,931.93      515,503.78         98,428.15    116,450.37        13,869.80
     审计)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

 隆发电以前年度经营数据详见公司历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并出具《内

 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 估 报 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第

 3001 号),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京隆发电账面净资产 98,428.15 万元,评估

 价值 44,780.19 万元,评估减值 53,647.96 万元,减值率 54.5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内

 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

 面价值 98,428.15 万元,评估价值 118,893.78 万元,评估增值

 20,465.63 万元,增值率 20.79%。

        3、评估方法结果最终确定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

 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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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

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

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京隆发电所处行业和经营

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京隆发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价值为 118,893.78 万元。公司持有的京隆发电 25%股权的股东部

分权益价值为 29,723.45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等事宜。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资产结构,从整体的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拟逐步压缩参股

项目及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本次拟转让公司所持京隆发电 25%的股

权。此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拟转让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25%股权的议案》,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25%股权,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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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阅了《关于拟转让内蒙古京隆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的议案》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25%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转让所持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后续事项

    (一)公司将就上述股权转让在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批准后,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程序。

    (二)公司在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京隆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六)《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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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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