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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大集团: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17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20-03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本诉金额人民币 8,376,665.61 元,反诉金额人民
币 40,977,796.00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及反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反诉被告”)与
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或“反诉原告”)
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文晖
路 419 号(湖墅南路 103 号)、建筑面积 16084 平米的物业指定部分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至嘉祥,用于商业经营。合同期内因嘉
祥持续欠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类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公司与
嘉祥协商未果,于 2020 年 8 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解除与嘉祥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嘉祥腾退该房屋,并支
付拖欠的款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于同月已受理,具体案件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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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百大集团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28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反诉状,嘉祥对公司本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提起反诉。反诉的基
本情况如下:
    (一)反诉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第一被告):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03 号百大花园裙房 1 层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判令公司赔偿嘉祥不能经营餐饮娱乐造成的经济损失
1,108,330 元;
    2、判令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物业面积租金 4,412,264 元;
    3、判令公司返还设备租金 17,613,724 元;
    4、判令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12,167,546 元;
    5、判令公司支付违约金 2,170,976 元;
    6、因疫情请求判令公司减免三个月的房屋租金 2,170,976 元;
    7、判令公司赔偿嘉祥租金损失 1,333,980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8、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反诉主要事实及理由
    嘉祥主张因该房屋不能经营餐饮、娱乐业态项目,导致其招商受
阻,连年经营亏损。另嘉祥认为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设备租金以及
物业管理费与实际不符、显失公平。要求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物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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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设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
    另嘉祥主张因公司单方发送解除合同书及租金止付告知函至嘉
祥商户,导致嘉祥租金损失。
    最后,嘉祥主张因疫情影响,嘉祥对个别商户减免了 3 个月租金,
根据杭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嘉祥请求判令公司减免其三个
月的房屋租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诉及反诉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评估本诉及反
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
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方式主张和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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