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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6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9-01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九届十二次会
议,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志超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
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
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地
发挥作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策略与审计计划,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
度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财务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
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监事会未发现公司
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本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
来,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和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
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5)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6)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
    (7)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
维护了客户、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对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符合
《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保持的良好
合作关系及该所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董事会决定。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二点的 1、3、4、5、6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