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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9-020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张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8 号)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38,072,56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7,899,998.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58,215,496.04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19〕000135 号”《验资报告》 和“[2019]000136 号”
《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分
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甲方)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
和 2019 年 4 月 25 日与上述两家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乙方)、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广东肇庆星湖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元)           用 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支付购买四川久凌制
44050170870109188888                        100,000,000.00
                       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交易的现金对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13371588502                                 59,202,498.46 和相关中介费用及重
                       司肇庆分行
                                                           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

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本次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中介费用及重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