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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雁吉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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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
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广东梅州市
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张能勇先生主持。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4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214,126,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808%。

   (三)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
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
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

   (三)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03,41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
同)的94.9967%;10,611,4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9556%;10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2、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03,47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0247%;
10,550,9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9274%;102,4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3、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04,98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7299%;
8,072,9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701%;1,070,366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9,480,885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3708%;8,072,975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677%;1,070,36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615%。

    4、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03,41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9967%;
10,611,4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9556%;101,9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5、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03,523,4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0482%;
10,367,3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8416%;235,6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02%。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1,486,6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0970%;
12,537,8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8553%;101,9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