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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能源: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2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
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建(主任委员,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独立董事武建东、董事蒋华君 3 名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董事蔡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 以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
了合理化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经审
议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继续聘请原审计单位;与外部审计机
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
委员会认为审计单位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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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3、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相关部门与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
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
配套指引的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对信息披露
环节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完成了整改,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督促公司及
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
内控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修订了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将内控评
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审
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
责。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继
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蔡建、武建东、蒋华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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