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5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21年3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
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号楼2601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其中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路保平
先生和魏然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陈锡坤先生和袁建强先生
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
安排的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78,978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737千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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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516,087千元。由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
会建议2020年度末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末期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予以同意,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于日常
业务过程中订立;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对本公司而言,该
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根据有关
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本年度,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独立股东协
定的每类关联交易的2020年度上限。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8年2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第
九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以及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工作管
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
责任的大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2020年度,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
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2,348,987元,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
币2,104,502元,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
3,997,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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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审计费用和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
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
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
人民币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
为人民币200万元。
(八) 审议通过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
及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及
境外审计机构,及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包
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
《关于建议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报及2020年年报摘要》(该项
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项
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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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021年版)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H股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保持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董事
会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
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
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
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
(以本议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
算)。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
内资股(A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但无需提交类别股东大
会审批。
如下为具体授权内容:
(1)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
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
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类似权利”)(以本议案
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公司法》
及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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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
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3)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2)段所述授权批准
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
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新股或H股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数量(不包括
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
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
类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4)在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董事)必须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
时修订)。
(5)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的董事)于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6)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
(2)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
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7)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
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
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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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a.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b.本议案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
或
c.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
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
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行使。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批
准。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
事会一般授权如下:(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
购公司不超过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
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
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H股)的10%。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
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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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
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
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
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
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
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
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安排并授权董
事会秘书筹备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
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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