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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14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2018年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认真履行了职责。

    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成员构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春明先生、独立董事罗青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郭春明先生担

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1次。

    2018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上审阅了内控

部提交的2017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公司编制的2017年财务

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表基本能反应公司经营状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

础,开展审计工作;与会委员还就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

计划进行了沟通交流。

    2018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期定期会议,会议就公司2017

年度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的报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事项、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审阅。

    2018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上就2018年第

一季度报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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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会上就2018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在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中需要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同意

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10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四次定期会议,经讨论认为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具体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

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大华和公司无关联关系,

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大华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大华按照相关职业

道德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同时大华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采

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大华审计小组具有承

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公司2017年度、

2018年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大华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

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及日常沟通情况,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18年度内控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和大华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其中2018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费用为120万元,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审计

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支付费用合规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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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大华相关负责人就公司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收入确认原则、季度间业绩波动较大等问题进行充分

的沟通讨论,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关注。

    在2018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就公司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审计委员会

与外部审计机构提前进行了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内控部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2018

年公司审计部主要针对吉林梅花项目建设期间流程规范、新疆梅花玉米代储过程

管控、内部对账及资产检查、相关制度流程落地实施、工程技改项目预决算等方

面进行了内控审计,审计部同时参与前端业务风险识别与流程管控,已逐渐将内

部审计工作由事后检查向过程控制、前段风险管控过渡,对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了

有效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内控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并持续跟踪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工作的尽快落实和稳定运行。

    2018年,审计部定期开展了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有效保证

了资金安全,针对控股子公司山西广生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

现的业务管理中的缺陷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业务整改,提升内部管理。

    2019年公司审计部主要工作计划有以下四个方面:1.组织财务相关制度、手

册落地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完善与提升财务内控管理水平;2.结合新疆

梅花玉米代储工作的进度,实施代储项目审计,防范代储管理风险;3.持续开展

项目技改工程预结算审计;4.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与其他业务审计工

作。审计委员会将实时关注计划开展情况并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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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均对公司出具的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了承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进行重点关注并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及

2018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公司季度财务经营数据,实时关注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运行有效,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很低,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未发

现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高效运转。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

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治理架构、组织结构及相关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

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

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

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各业务部门做好第一

道防线,由审计部门带头组建检查小组,对公司各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对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及职权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

风险评估、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业务开

展了有效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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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主要

对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及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等业务

进行内控审计,由审计部带领组建检查小组,通过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现场访

谈、抽样、穿行测式等方式,发现内部控制缺陷,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共

13项,主要为一般内控缺陷。

    针对2018年内部控制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

合理的保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内字

[2019]00002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整改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经营层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制定整改方案并追踪整改效

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达成。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事项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与管理层、内控部及业务

部门负责人提前进行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

进行。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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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

的职责。

    2019年,我们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继续深

化业务审计和前端风险管控,并不断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合法、合规、合

理的敦促公司各项业务稳定运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报告人:



    郭春明:



    罗青华:



    王爱军: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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