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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2020-10-13  

                                                                     梅花集团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 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提
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本次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梅花集团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