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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0-2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梅花生物)的委托,对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
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议通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66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主持。
    公司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起止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1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39人,合计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1,310,281,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668%。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的方式
    (3)回购股份的种类
    (4)回购期限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回购价格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
决,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10,216      99.9945         45,600          0.0034   25,200          0.0021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41,316       99.9969        39,600      0.0030       100      0.0001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41,216     99.9969           39,600      0.0030       200      0.0001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41,216      99.9969       39,600      0.0030       200      0.0001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3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41,216        99.9969             39,600       0.0030          200        0.0001


        1.06议案名称:回购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41,216     99.9969                39,600      0.0030           200      0.0001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0,241,216      99.9969        39,600     0.0030               200       0.0001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10,241,216      99.9969          39,700         0.0030        100          0.00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481,832,633           99.9853    45,600         0.0094     25,200      0.0053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481,863,733           99.9917    39,600         0.0082      100        0.0001
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                   481,863,633           99.9917    39,600         0.0082      200        0.0001
1.04   回购期限                         481,863,633           99.9917    39,600         0.0082      200        0.0001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
1.05                                    481,863,633           99.9917    39,600         0.0082      200        0.0001
       总股本的比例
1.06   回购价格                         481,863,633           99.9917    39,600         0.0082      200        0.0001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
1.07                            481,863,633       99.9917   39,600   0.0082   200   0.0001
       金来源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2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   481,863,633       99.9917   39,700   0.0082   100   0.0001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5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罗会远:                             彭山涛:


                                         张    宇: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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