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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15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