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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用热合同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1-1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用热合同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
创”)拟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乐城置业聘请的商
业体物业管理者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易诚公司”)
签订供热合同,于 2019 年冬季向乐城置业提供供热服务。乐城置业是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附属子公司天津
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元易诚公司是乐城置业的附属子公
司。根据上市规则,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构成
了关联交易。
    供热服务期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收费面积为 286,449
平方米。供热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供热服务单价与供热建筑的收费面积的乘积,
供热期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11,457,960 元。热能损耗补偿费=暂停供热面积×供热
单价×20%=76593 ㎡×40 元/㎡×20%=612,744 元。2019 年《供用热合同》总额
为人民币 12,070,704 元。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佳源
兴创取得供热服务收入,合同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