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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洛
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
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蚌埠中显”)与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光集团”)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
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交易情况已充分了解。
    2、蚌埠中显选择参加华光集团的天然气集中采购供应结算服务,
主要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
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3、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晋占平、叶树华、何宝峰、张雅娟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