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 电话: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电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郑爽、牛 大仪(以下统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律师执业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神审查了有关资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之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均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 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而发表的。 2.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偿债 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如果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 会计、审计、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内容时,那么均为 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引述。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 对其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做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法有效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等事宜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在天 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 6 号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也与公司相关公告、 通知所披露的内容一致。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经核查,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 为 822,161,695 股。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享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及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432 人,代表股份共计 306,168,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239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审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 并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2.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 司提供了其统计的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人数、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有效表决股份的总数、表决结果。 3.现场会议的监票人在现场会议上宣读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2,438,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6%;反对 3,73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1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02,438,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6%;反对 3,730,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1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302,216,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98.7092%;反对 3,951,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9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02,628,5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8%;反对 3,539,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302,392,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66%;反对 3,776,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3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302,196,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27%;反对 3,952,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910%;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0,185,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53%;反对 3,952,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515%;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 40,398,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61%;反对 3,759,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0,398,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61%;反对 3,759,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 302,630,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4%;反对 3,537,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并 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0,671,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50%;反对 3,486,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EGAL FIRM (TIANJIN) 40,67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50%;反对 3,486,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见下页) 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Floor 28,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No.38 Qufu Road,Heping District,Tianjin 300042,ChinaP.R.China 邮编/P.C.: 300202 电话/Tel:86-22-8558-6588 传真/Fax:86-22-8558-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