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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能股份: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2021-06-17  

                        证券简称:电能股份     证券代码:600877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
                   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电科西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微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吉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具体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释义”)
                   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具体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释义”)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4

   声       明 ...............................................................................................................................................................................8

        一、公司声明............................................................................................................................................................. 8

        二、交易对方声明.................................................................................................................................................... 8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8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交易概要.................................................................................................................................................... 9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10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15

        四、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 19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9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1

        八、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 22

        九、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31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31

        十一、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31

        十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33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4

        十四、重庆声光电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

请 .......................................................................................................................................................................................... 48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8

        十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9

        十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 ........................................................................................ 54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 54

重大风险提示 ............................................................................................................................................................... 55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55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57

    三、其他风险........................................................................................................................................................... 6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6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61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62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63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69

    五、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 72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3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3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74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75

    十、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84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84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4

    十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8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草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指
案)》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报告书摘要/《重组报告书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指
(草案)摘要》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电能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西南设计 54.61%股权、芯亿达 49%股权、
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瑞晶实业 51%股权,并向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开
组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电能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西南设计 54.61%股权、芯亿达 49%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瑞晶实业 51%股权
                             电能股份拟向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集配套资金
                             中电科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声光电,无偿
                             划转股份数为 262,010,707 股,占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1.87%
                             公司以其持有的空间电源 100%的股权和力神特电 85%的股份作为
资产置换交易              指 置出资产,与重庆声光电、中国电科九所、中国电科二十四所以及
                             电科投资所持有的西南设计 45.39%的股权、芯亿达 51%的股权以
                             及瑞晶实业 49%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
                             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工业科技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规范信息披露通知》      指
                               字〔2007〕128 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中资评估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中电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
《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 指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5
                            号)
                            中资评估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中电科能源
《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4 号)
                            自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
过渡期间、过渡期         指
                            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补偿权利人)与合肥中电科国元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微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范麟、陈隆章等 33 名自然人(作为补偿义务人)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关于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补偿权利人)与戚瑞斌(作为补
                            偿义务人)关于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硅基半导体模拟元器件及模    以硅基半导体材料为基础生产的对模拟信号进行处理的电子元器
                         指
组                          件及模组
                            集成电路,也称“芯片”,是具有特定功能的,高集成度的一种微
IC                       指
                            型电子电路器件
模拟芯片                 指 处理连续的模拟信号的集成电路
                            用于驱动功率器件的芯片,功率器件是进行功率处理的半导体器
功率驱动芯片             指
                            件,典型的功率处理如变频、变压、变流等。
                            主要功能为稳压、升压、降压、电压反向、交直流转换、驱动、功
电源管理芯片             指
                            率输出、电池充放电管理的芯片
                            频率介于 300kHz~300GHz 之间的,可以辐射到空间中的高频交流
射频(RF)               指
                            变化电磁波的简称
射频前端                 指 能够将射频信号和数字信号进行转化的电子器件
                            片上系统,是具有特定的功能,在一片集成电路上集成了完整的软
SoC                      指
                            硬件系统内容的芯片
                            用一片或少数几片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的、微缩的处理器。这些电
MCU                      指
                            路执行控制部件和算术逻辑部件的功能
Fabless                  指 没有制造业务、只专注于设计的一种半导体行业运作模式
4G                       指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以晶圆为原材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制作成具有特定功能的芯片的过
晶圆代工                 指
                            程
                            将制作完成的芯片进行性能与结构等方面的测试,通过测试的芯片
封装测试                 指
                            封装成独立产品的过程
SiGe                     指 锗硅,一种硅基化合物
物联网                   指 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网络系统
绿色能源                 指 不排放污染物、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如光伏能源等

安全电子                 指 用于工业及行业安全领域的电子器件
射频放大器               指 射频前端组件之一,用于实现射频信号的放大
                              射频前端组件之一,用于实现射频信号接受与发射的切换及不同频
射频开关                 指
                              段间的切换
噪声                     指 射频器件性能参数之一,衡量无用信号对器件的干扰
频带                     指 带宽,指模拟信号所占据的频谱宽度
RFID                     指 射频识别技术,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从而
                              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目的的技术

AC-DC                    指 输入为交流,输出为直流的电源变换器
DC-DC                    指 在直流电路中将一个电压值的电能变为另一个电压值的电能装置
DC-AC                    指 输入为直流,输出为交流的电源变换器
                            一种可充电电池,以含锂的化合物作正极,一般以石墨为负极,主
                            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锂
锂离子电池               指
                            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
                            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电源                     指 将其它形式的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
快速充电器               指 能在 1-5 小时内使蓄电池达到或接近完全充电状态的一种充电设备
                            能通过发射器将电能转换为其他形式的中继能量,隔空传输一段距
无线充电器               指
                            离后,再通过接收器将中继能量转换为电能的设备
                            个人可随身携带、自身能储备电能、主要为手持式移动设备等消费
移动电源                 指
                            电子产品充电的便携充电器
LED                      指 发光二极管,由含镓、砷、磷、氮等的化合物制成
三、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电能
                          指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中国电科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声光电               指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九所/九所/9 所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
中国电科二十四所/二十四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
所/24 所
电科投资                 指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科研投                 指 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
西南设计                 指 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芯亿达                   指 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
瑞晶实业                 指 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
                              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的股权、瑞晶实业 51.00%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的股权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西南设计、芯亿达、瑞晶实业
北京益丰润               指 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电科国元                 指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电西微                 指 中电科西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微泰                 指 重庆微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中金科元                 指 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泰科源                 指 北京吉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微股份                 指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西南设计的自然人股东,即范麟、陈隆章、
                            万天才、余晋川、刘永光、张宜天、徐骅、刘昌彬、袁博鲁、李明
                            剑、孙全钊、徐望东、苏良勇、彭红英、陈昆、张晓科、陈华锋、
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       指
                            杨津、杨若飞、王露、李家祎、刘永利、唐睿、张真荣、鲁志刚、
                            陈刚、胡维、唐景磊、李光伟、黄贵亮、冉勇、陈彬、欧阳宇航、
                            欧琦、戚园
                            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瑞晶实业的自然人股东,即戚瑞斌、陈振
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      指
                            强、林萌、何友爱
范麟等 39 名自然人       指 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及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
                            标的公司西南设计的自然人股东中对西南设计在业绩承诺补偿期
                            内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承诺的补偿义务人,即范麟、陈隆章、万天
                            才、余晋川、刘永光、张宜天、徐骅、刘昌彬、李明剑、孙全钊、
范麟等 33 名自然人       指
                            徐望东、苏良勇、彭红英、陈昆、张晓科、陈华锋、杨津、杨若飞、
                            王露、李家祎、刘永利、唐睿、张真荣、鲁志刚、陈刚、唐景磊、
                            李光伟、黄贵亮、冉勇、陈彬、欧阳宇航、欧琦、戚园
电科能源                 指 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其曾用名为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力神                 指 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
力神股份                 指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空间电源                 指 天津空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力神特电                 指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兵装集团                 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其曾用名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国基南                   指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国基北                   指 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
国睿集团                 指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四、中介机构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上市公司法律顾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资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如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
机构责任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

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金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嘉源律师及其经办人员、信永中
和及其经办人员、中资评估及其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披露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证券服务机
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概要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益丰润、电科国元、中电西微、重庆微泰、中金科元、吉泰科源
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拟向中微
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芯亿达 49.00%的股权,拟向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股份发行价格为 5.4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标的公司的项目
建设、补充本公司或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
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
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6.01                        5.42
          前 60 个交易日                        5.99                        5.40
      前 120 个交易日                           6.04                        5.45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5.4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上市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
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
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北京益丰润、电科国元、中电西微、重庆微泰、
中金科元、吉泰科源、中微股份、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发行对
象以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
的零头部分应舍去,电能股份无需支付。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94,793.23 万元,发行价格 5.42 元/股。按照上
述公式计 算,上 市公司本 次发行 股份购 买资产 所涉及 的发行股 票数量 总计为
174,895,239 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所持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北京益丰润      西南设计 14.98%股权               17,937.47            33,094,970

   电科国元       西南设计 8.92%股权                10,681.51            19,707,588
   中电西微       西南设计 6.24%股权                 7,477.06            13,795,312
   重庆微泰       西南设计 5.08%股权                 5,286.00             9,752,769
   中金科元       西南设计 3.57%股权                 4,272.61             7,883,035
   吉泰科源       西南设计 3.39%股权                 4,062.64             7,495,637
交易对方     所持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范麟     西南设计 2.92%股权              3,496.53             6,451,166
 陈隆章    西南设计 0.81%股权               973.51              1,796,143
 余晋川    西南设计 0.64%股权               765.12              1,411,668
 万天才    西南设计 0.64%股权               765.12              1,411,668
 刘永光    西南设计 0.54%股权               645.61              1,191,168
 张宜天    西南设计 0.48%股权               574.02              1,059,079
  徐骅     西南设计 0.42%股权               501.62               925,501
 刘昌彬    西南设计 0.39%股权               464.39               856,799
 袁博鲁    西南设计 0.38%股权               455.42               840,252
 李明剑    西南设计 0.34%股权               406.22               749,475
 孙全钊    西南设计 0.34%股权               406.22               749,475
 徐望东    西南设计 0.32%股权               377.40               696,311

 苏良勇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62.74               669,261
 彭红英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57.43               659,458
  陈昆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57.43               659,458
 张晓科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57.43               659,458
 陈华锋    西南设计 0.28%股权               339.57               626,504
  杨津     西南设计 0.26%股权               313.20               577,865
  王露     西南设计 0.25%股权               295.43               545,073
 杨若飞    西南设计 0.25%股权               295.43               545,073
 李家祎    西南设计 0.23%股权               272.36               502,500
 刘永利    西南设计 0.22%股权               261.27               482,047
  唐睿     西南设计 0.21%股权               249.28               459,935
 鲁志刚    西南设计 0.21%股权               249.28               459,935
 张真荣    西南设计 0.21%股权               249.28               459,935
  陈刚     西南设计 0.14%股权               169.90               313,465
  胡维     西南设计 0.13%股权               157.69               290,948

 唐景磊    西南设计 0.12%股权               147.71               272,529
 李光伟    西南设计 0.12%股权               146.03               269,418
 黄贵亮    西南设计 0.11%股权               130.37               240,526
  冉勇     西南设计 0.10%股权               119.85               221,119
  陈彬     西南设计 0.09%股权               110.39               203,672
欧阳宇航   西南设计 0.04%股权                51.37                94,786
    交易对方              所持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欧琦             西南设计 0.03%股权                            31.96                   58,965
      戚园             西南设计 0.02%股权                            23.59                   43,516
      小计            西南设计 54.61%股权                        64,597.45              119,183,462
    中微股份             芯亿达 49%股权                           9,916.99               18,297,024
      小计             芯亿达 49.00%股权                          9,916.99               18,297,024
     戚瑞斌            瑞晶实业 26.30%股权                       10,457.44               19,294,174
     陈振强            瑞晶实业 15.20%股权                        6,043.86               11,151,041
      林萌             瑞晶实业 7.50%股权                         2,982.17                5,502,151
     何友爱            瑞晶实业 2.00%股权                           795.32                1,467,387
      小计            瑞晶实业 51.00%股权                        20,278.80               37,414,753
                      合计                                       94,793.23              174,895,239

注 1:重庆微泰对标的公司之一西南设计尚有 20 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西南设计 100.00%股权
的评估值暨本次交易对价没有包含重庆微泰尚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在计算西南设计各
股东所持西南设计股权的交易对价时,按照西南设计各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西南设计 100%股权评
估值计算
注 2: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累计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中:

     1、参与本次交易的西南设计各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1)重庆微泰、除袁博鲁和胡维之外的西南设计其他 33 名自然人股东1

     重庆微泰系西南设计的员工持股平台,除袁博鲁和胡维之外的西南设计其他 33 名


1 即范麟、陈隆章、万天才、余晋川、刘永光、张宜天、徐骅、刘昌彬、李明剑、孙全钊、徐望东、苏良勇、彭红
英、陈昆、张晓科、陈华锋、杨津、杨若飞、王露、李家祎、刘永利、唐睿、张真荣、鲁志刚、陈刚、唐景磊、李
光伟、黄贵亮、冉勇、陈彬、欧阳宇航、欧琦、戚园
自然人股东系西南设计的在职员工。

    经交易各方协商,重庆微泰、除袁博鲁和胡维之外的西南设计其他 33 名自然人股
东自愿承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

    (2)电科国元

    电科国元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所控制的关联方。电科国元取得的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北京益丰润、中电西微、中金科元、吉泰科源

    北京益丰润、中电西微、中金科元、吉泰科源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针对北京益丰润、中电西微、中金科元、吉泰科源取得的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
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若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
受此限。

    (4)袁博鲁、胡维

    袁博鲁、胡维系西南设计的离退休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方。袁博鲁、胡维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参与本次交易的芯亿达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中微股份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中微股份取
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参与本次交易的瑞晶实业各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1)戚瑞斌

    戚瑞斌现为瑞晶实业总经理兼董事。经交易各方协商,戚瑞斌自愿承诺其取得的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陈振强、林萌、何友爱

    陈振强、林萌、何友爱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陈振强、林萌、何友爱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
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
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北京益丰润、重庆微泰、中电西微的相关出资人亦就不
转让出资份额出具了相关锁定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十
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为 4.81 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发行对象为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认购方将
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均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所控制的全资下属企业。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其中,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

及电科研投将分别认购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及不超过 50,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要求:“《〈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
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
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

金用途的除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停牌。上市公司停牌前 6 个月内,标
的公司之一西南设计存在现金增资行为,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
西南设计”之“(二)历史沿革”之“11、2020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和第十次股权转让”。

    西南设计本次现金增资额为 42,090.9011 万元(按照认缴增资金额计算)。根据重
庆声光电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向中国电科呈报的《中国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关
于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请示》所附《重庆西南集成电路
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可研报告》记载,本次增资预计将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研
发、贷款置换、设备购置、生产流动资金等方面需求。2020 年 5 月 22 日,中国电科出
具电科资[2020]227 号《中国电科关于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相
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重庆声光电呈报的前述增资扩股事项请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西南设计在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

内存在现金增资行为,该等现金增资在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首次董事会
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已经设定明确、合理的资金用途,可以纳入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 格计算范 围。以此计 算,本次 交易拟购 买资产交 易价格为
94,793.23 万元;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资金总额上限 90,000 万元和 4.81 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各

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 187,110,185 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认购对象           最高认购金额(万元)          最高认购股份数(股)

重庆声光电                                  20,000                     41,580,041
电科投资                                    20,000                     41,580,041
电科研投                                    50,000                   103,950, 103
           合计                             90,000                    187,110,18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
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
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认购方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
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认购方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
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后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主体
                                                 投资额   投资额     占比
       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能
 1     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建    41,006.38   33,656.38   7,350.00    37.40% 西南设计
       设项目
       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电
 2                                   12,187.80   12,084.79    103.02     13.43% 芯亿达
       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                                               瑞晶实业(或
 3                                   32,792.11   31,837.00    955.11     35.37%
       建设项目                                                                 全资子公司)
                                                                                电能股份或
 4     补充流动资金                  12,421.84   12,421.84          -    13.80%
                                                                                子公司
                  合计               98,408.13   90,000.00   8,408.13   100.00%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四、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的股权及瑞晶实
业 51.00%的股权。根据中资评估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中电科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5 号)、《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资评报字[2020]227 号)及《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深圳市瑞晶
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4 号),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标的资产评
                                               增值额       增值率    股权比例
 标的公司   (100%权益) (100%权益)                                              估值
                  A               B            C=B-A        D=C/A        E         F=E*B
西南设计         72,116.64   118,960.08 注 1    46,843.44    64.96%     54.61% 64,597.45 注 2
芯亿达            4,634.26       20,238.75      15,604.49   336.72%     49.00%       9,916.99
瑞晶实业          8,756.73       39,762.27      31,005.54   354.08%     51.00%     20,278.80
   合计          85,507.63      178,961.10      93,453.47   109.29%           -    94,793.23

注 1:重庆微泰对西南设计尚有 20 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西南设计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中没
有包含重庆微泰尚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
注 2:在计算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时,按照持有该等股权的西南设计各股东(即
北京益丰润、重庆微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对
西南设计的实缴出资比例*西南设计 100%股权评估值计算
注 3: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数与分项累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
的股权及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94,793.23 万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之一电科国元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所
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以公司实施的资产置换交易成功实施为前提,前述资产置换交
易已实施完毕,西南设计、芯亿达以及瑞晶实业成为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

司,据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中北京益丰润、中微股份、戚瑞斌以及陈
振强属于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据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的股权及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                     54,370.56            33,830.73       39,675.24
芯亿达 49.00%的股权                        6,108.82             8,121.83        2,525.16
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                     18,817.28            26,639.56        5,071.48
标的资产合计                              79,296.67            68,592.12       47,271.88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                          94,793.23                    -       94,793.23
标的资产计算依据(标的资产合计与
                                          94,793.23            68,592.12       94,793.23
交易金额孰高)
上市公司                                  66,673.11            40,231.15       40,628.77
财务指标占比                               142.18%             170.50%          233.32%

注 1:电能股份的资产净额为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注 2:在计算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所对应的财务指标时,实际股权比例按照北京益丰润、重庆微
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对西南设计的合计实缴出
资比例计算
    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
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

形的,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电科能源,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电科能源
变更为重庆声光电,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电科能源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兵装集团向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电科能源
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电科
能源。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兵装集团 100%股权,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上市公司股东变更为电科能源,电科能源为中
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 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意见 1 号》”)
等相关规定,前述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符合相关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认定要求。

    2、控股股东由电科能源变更为重庆声光电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电科能源向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重庆声光
电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电科能源变更为重
庆声光电。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前,电科能源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
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 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中国
电科为重庆声光电的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
电科 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上市公司的间
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前述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参照

《证券期货意见 1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认
定要求。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并且本次交易亦
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所述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与电科
国元、重庆微泰、范麟等 33 名自然人、戚瑞斌签订了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西南设计、瑞晶实业未来盈利进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一)西南设计具体情况

    1、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范围

    电科国元、重庆微泰、范麟等 33 名自然人同意作为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在业绩
承诺补偿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承诺。根据《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
报字[2020]515 号),业绩承诺范围具体包括:

       业绩承诺范围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值(万元) 交易作价(万元)
  公司名称   购买股权比例
  西南设计       54.61%       全部净资产     收益法           64,597.45       64,597.45

注:在计算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时,按照持有该等股权的西南设计各股东(即北
京益丰润、重庆微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对西
南设计的实缴出资比例*西南设计 100%股权评估值计算
    (2)盈利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
当年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盈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3)业绩承诺金额

    补偿测算的对象为西南设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未扣非
净利润预测数”)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
净利润预测数”,与“未扣非净利润预测数”合称为“预测净利润”)。

    西南设计所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以经中资评估出具的并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为
准。根据前述《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西南设计在 2021 年-2023 年期间各年度预测

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未扣非预测净利润                    10,201.10             12,363.17        14,147.79
  扣非预测净利润                      7,062.79              9,491.87        12,796.63



    (4)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西南设计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西南设计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5)保证责任和补偿义务

    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西南设计所对应的每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未扣非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还应扣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电能股份对西南设

计追加投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与“未扣非净利润”合称为“实
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前述所预测的西南设计对应的同期未扣非预测净利润和同期
扣非预测净利润,否则补偿义务人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南设计)的相关约
定对电能股份进行补偿。

    2、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1)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盈利补偿期间西南设计实现的
未扣非净利润小于《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未扣非预测净利润,或西南
设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小于《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扣非预测净利润,
则电能股份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
义务人,并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其补偿义务。

    (2)盈利补偿方式

    盈利补偿应以股份补偿优先,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作为补充补偿
方式。

    各补偿义务人因西南设计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电能股份支付的股
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
计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3)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所有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西南设计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
当期期末西南设计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西南设计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总和×所
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计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所有
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

    注 1: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当期未扣非净利润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与当期
扣非净利润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孰高的原则确定

    注 2: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所有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
对西南设计的实缴出资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的合计实缴出资比例)

    (4)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
算: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如果电能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电能股份

    注 2: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
公式为: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5)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若各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在各会
计年度应补偿电能股份的股份数(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则该补偿义务人应先以
其所持电能股份全部股份进行补偿,并就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

补偿。其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
人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电能股份还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西南设计 100.00%股
权(以下简称“减值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出现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
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合计实缴出资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的
情况,相关补偿义务人将向电能股份另行补偿股份,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人对西
南设计合计实缴出资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人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计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所有补偿义务人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计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注 1: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金额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减值测试资产评估值
减去期末减值测试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减值测试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注 2: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实缴出资比例为该补偿义务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西
南设计实缴出资比例

    注 3: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

    2)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
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若各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其需另行补偿金额,则各补偿
义务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补偿。具体现金补偿数额按照

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
人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7)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由补偿义务人补偿给电能股份。

    (8)电能股份确定每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应在两个月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份
回购及注销事宜制定议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若电能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电能
股份将按照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电能股

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电能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需补偿股份的各补偿义务人,该等补偿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将
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该等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在电能股份
的相对持股比例获赠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或股份赠送方案届时将由电能股份董事
会制定并实施。

    (9)如果补偿义务人须向电能股份补偿利润,补偿义务人需在接到电能股份书面
通知后 60 日内协助电能股份办理完成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现金的支
付手续。

(二)瑞晶实业具体情况

    1、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范围

    戚瑞斌同意作为补偿义务人对瑞晶实业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
承诺。根据《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4 号),业绩承诺范围具体包括:

       业绩承诺范围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值(万元) 交易作价(万元)
  公司名称   购买股权比例
  瑞晶实业       51.00%      全部净资产          收益法                20,278.80         20,278.8




    (2)盈利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
当年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盈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3)业绩承诺金额

    瑞晶实业所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以经中资评估
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

净利润数为准。根据前述《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瑞晶实业在 2021 年-2023 年期间
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预测净利润                        3,347.68                      4,038.67             4,893.38



    (4)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瑞晶实业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瑞晶实业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5)保证责任和补偿义务

    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瑞晶实业每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
依据,并且还应扣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电能股份对瑞晶实业追加投资所
节省的财务费用)应不低于前述所预测的瑞晶实业同期预测净利润,否则补偿义务人需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瑞晶实业)的相关约定对电能股份进行补偿。

    2、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1)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盈利补偿期间瑞晶实业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
所预测的同期预测净利润,则电能股份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并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其补偿义务。

    (2)盈利补偿方式

    盈利补偿应以股份补偿优先,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作为补充补偿
方式。

    补偿义务人因瑞晶实业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电能股份支付的股份
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瑞晶实业股权取得的
交易对价。

    (3)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瑞晶实业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
期末瑞晶实业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瑞晶实业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总和×补偿义
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瑞晶实业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人累
积已补偿金额

    注 1: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注 2:如果电能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电能股份。

    (4)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如果电能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电能股份。

    注 2: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
公式为: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5)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若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在各会计
年度应补偿电能股份的股份数(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先以其所

持电能股份全部股份进行补偿,并就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补偿。
其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
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电能股份还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瑞晶实业 100%股权(以
下简称“减值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出现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
对瑞晶实业出资比例>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补偿义务人将向电
能股份另行补偿股份,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对瑞晶实业出
资比例-补偿义务人在补偿期间内针对瑞晶实业的累积已补偿金额

    注 1: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

    注 2:期末减值金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
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注 3:补偿义务人对瑞晶实业出资比例为补偿义务人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瑞
晶实业)签署之日对瑞晶实业出资比例

    2)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
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若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其需另行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
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补偿。具体现金补偿数额按照下列
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已另

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7)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由补偿义务人补偿给电能股份。

    (8)电能股份确定每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应在两个月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份
回购及注销事宜制定议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若电能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电能
股份将按照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电能股
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电能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

赠送给除其本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在电能股份的相对持股比例获赠股份。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或股份赠送方案届时将由电能股份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9)如果补偿义务人须向电能股份补偿利润,补偿义务人需在接到电能股份书面
通知后 60 日内协助电能股份办理完成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现金的支
付手续。
九、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电能股份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所
持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各方同意于交割日对标的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各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间损益的支付。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能股份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
后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 94,793.23 万元。按照发行股份价格 5.42 元/股计算,则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考虑配套融资)实施完成后及募集配套资金(假设募集
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均按照发行上限认购)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前
序                                                   完成后                完成后
          股东
号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1      重庆声光电     26,201.07       31.87%    26,201.07   26.28%     30,359.07   25.64%
2       电科国元                -          -     1,970.76    1.98%      1,970.76    1.66%

3       电科投资                -          -            -        -      4,158.00    3.51%
4       电科研投                -          -            -        -     10,395.01    8.78%
    中国电科
                      26,201.07       31.87%    28,171.83   28.25%     46,882.85   39.59%
所控制的关联方合计
5      北京益丰润               -          -     3,309.50    3.32%      3,309.50    2.79%
6       中微股份                -          -     1,829.70    1.84%      1,829.70    1.55%
7       中电西微                -          -     1,379.53    1.38%      1,379.53    1.16%
8       重庆微泰                -          -      975.28     0.98%       975.28     0.8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前
序                                                      完成后                 完成后
             股东
号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9        中金科元                  -          -      788.30      0.79%         788.30     0.67%
10       吉泰科源                  -          -      749.56      0.75%         749.56     0.63%
11 范麟等 39 名自然人              -          -     6,486.89     6.51%       6,486.89     5.48%
12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56,015.10       68.13%    56,015.10    56.18%      56,015.10    47.30%

         合计            82,216.17      100.00%    99,705.69   100.00%     118,416.71   100.00%

     注: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累计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国务院国资委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声光电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发、
制造、测试、销售。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对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相关

业务开展主体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
发、制造、测试、销售,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草案公告前,上市公司通过置换交易取得了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取得标的公司的剩余少数股权。考虑到置换交易与本次交易的
密切关系,为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及比较交易前后的变化,本次备考财务分析按照 “置
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三列列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CQAA10413),在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置换交易及 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置换交易及 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资产总计         64,706.31   150,109.62   150,109.62   66,673.11   150,285.70   150,285.70
    负债合计         22,012.83    65,197.06    65,197.06   24,512.38    67,983.13    67,983.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005.07    36,253.79    84,912.56   40,628.77    47,271.88    82,302.57
  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5,681.09    25,456.23    25,456.23   40,231.15   131,316.07   131,316.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27.18      938.20      2,325.09    8,051.37     4,607.12    10,713.54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028      0.0114       0.0233      0.0979       0.0560       0.107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028      0.0114       0.0233      0.0979       0.0560       0.1075
    (元/股)
注 1:“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已公告的 2020 年审计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
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置换交易于报告期末(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实施完成,因此上市公司
前述公告的数据本身即为置换交易前的情况
注 2:“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系方便投资者理解和比较而模拟测算的数据,未经审计
或审阅
注 3:“本次交易后(备考)”财务数据来自信永中和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CQAA10413)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2020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79 元/股(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 0.1075 元/股;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 0.0028 元/股(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
收益为 0.0233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重组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公司股东大会已豁免重庆声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
义务;

    5、相关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均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6、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电科的原则性同意及正式批复;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正式批复;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已完成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
                      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出具的说明及确
关于提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供资料
                      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真实、准
                      3、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
确、完整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承诺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西南设计、芯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
         亿达、瑞晶实 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业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1、本人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
                    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全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体董事、监
                    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事、高级管理
                    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人员
                    4、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
                    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
                    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重庆声光电、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电科能源、中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电科、电科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出具的说明及确
       投资、电科研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投
                    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法律责任。
                   4、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
                   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
                   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申
       中电西微    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电科国元
                   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企业进行的信息披露和出具的申请
                   文件中涉及本企业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经有权机关决定或司法判决认定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有权机关决定或司法判
       中金科元
                    决认定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
       北京益丰润、 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
       重庆微泰、吉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泰科源、中微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股份、范麟等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
       39 名自然人 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4、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
                    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公司、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重庆声光电、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直接控
                    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公司不
                    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本次募集资金认购方不存在《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认: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电科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
不存在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
《暂行 上市公司、上 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第 市公司全体 的情况。因此该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
十三条 董事、监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规定情 高级管理人 经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合肥中电科国
形的说 员           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
明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
                    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因此该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中电科西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中电科西
                    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该交易对方
                    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经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中金科元股
                    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基金管理人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该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确认: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该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其他交易对方确认: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各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重庆声光电、
                    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电科研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
                    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
       中国电科     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
                    业,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电科投资     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北京益丰润、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
       重庆微泰、吉 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泰科源、中微 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
       股份以及范 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麟等 39 名自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
       然人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
       电科国元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企业及本企
                    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
       中电西微     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企业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金科元    本企业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企
                      业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拥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西南集成
                      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设
                      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足,
                      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
         北京益丰润、
                      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
         吉泰科源、电
                      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
         科国元、中电
                      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
         西微、中金科
                      3、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
         元以及范麟
                      股权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原因出现的
         等 35 名自然
                      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担。
         人
                      4、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
                      任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担。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企业合法拥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本企业认缴的 20 万元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外,其余注
                      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关于标                2、本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的资产                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
权属情                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
况的说                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
         重庆微泰
明                    3、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股权的权属变
                      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
                      本企业承担。
                      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
                      担。
                      本企业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
                      公司股权,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
         中微股份     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
                      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
                      3、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股权的权属变
                      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
                      本人/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本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人合法拥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股
                       权,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
                       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
                       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
                       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戚瑞斌等 4 名 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
         自然人        3、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股权的权属变更,
                       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
                       承担。
                       4、本人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股权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上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市公司全体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董事、监事、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高级管理人 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员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无
                       2、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违法违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规行为
                       者仲裁的情形。
的声明
         重庆声光电、 3、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与承诺
         电科投资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函
                       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上述
                       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1、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电科研投
                       者仲裁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4、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上述
                   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中国电科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形。
       中金科元    3、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形。
       中电西微    3、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形。
       电科国元    3、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北京益丰润、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重庆微泰、吉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泰科源、中微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股份、范麟等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9 名自然人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
                      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
         重庆声光电 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所取得股份的
                      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此之后将
锁定期
                      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承诺
                      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
         电科投资     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所取得股份的
                      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此之后将按
         电科研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所取得股份的
                    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
                    产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故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何友爱、陈振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强、林萌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
                    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戚瑞斌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
                    份的资产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
       北京益丰润、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吉泰科源、中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
       电西微、中金
                    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科元
                    3、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重庆微泰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电科国元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5、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
                      产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故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袁博鲁、胡维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范麟等 33 名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自然人
                      3、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
                      的资产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故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中微股份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资 重庆声光电、 1、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金来源、 电科投资、电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不存在 科研投         2、本公司用于认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代持及                     合法;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
结构化                     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
的承诺                     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3、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2、本公司用于认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合法;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
                           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
               电科投资
                           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未
                           向本公司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4、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款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2、本公司用于认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合法;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
                           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
               电科研投
                           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公司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4、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庚强、游骁
               斐、杨颂、孟
               云、刘韬、黄
               开波、田翠
               翠、蒋欣佑、
               姜周文、阳
关   于   合   润、李丹、宋
伙   企   业                1、在重庆微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锁定期内,本人不
               希文、郑发
出   资   份                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微泰的出资份额,或要求重庆微泰回购本人
               伟、全派岑、
额   锁   定                持有的重庆微泰财产份额或从重庆微泰退伙。
               杨小优、段朋
的   承   诺                2、若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君、韦学强、
函                          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张孝勇、石
               璐、刘丹、李
               耕、张鸣、陈
               罡子、舒展、
               赵治明、官
               胜、王皓嶙、
               袁麟、李琼、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梁鰻、陈鹏、
       杭虹江、罗小
       鹏、王志坚、
       李杰、陈双、
       张陶、袁波、
       冯小刚、胥昕
       、陈剑、陈勇
       屹、王强、周
       杰、刘继海、
       邱建波、邓亚
       旭、管伟、舒
       海翔、黄波、
       陈荟秋、邓天
       宇、袁素、秦
       谋、向兴勇、
       张鹏、郑曦
       洋、谭棋心、
       杨康、刘彦、
       王阆、黄欣、
       杨再能 刘
       维曦、吴炎
       辉、王刚、王
       勇、雷珍珍、
       谢卓恒、吴龙
       江、甘牧、谭
       洁、贺旭东、
       喻依虎、罗利
       伟、陈红、邹
       景贵、庞芳
       弟、田庆、李
       阳、杨斌
       中电科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中电电子
       信息产业投
       资基金(天
       津)合伙企业
       ( 有 限 合 在中电西微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锁定期内,本公司/本
       伙)、常州信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中电西微的出资份额,或要求
       辉 创 业 投 资 中电西微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中电西微财产份额或从中电西微退伙。
       有限公司、上 若本公司/本企业作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海 萧 勤 管 理 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天
       津梵宇元睿
       经济信息咨
       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承诺
         出具主体                                承诺内容
 事项
        北京益丰润
        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山东
        华 立 投 资 有 在北京益丰润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锁定期内,本公司/
        限公司、虞晓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北京益丰润的出资份额,或要求
        锋、俞赛克、 北京益丰润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北京益丰润财产份额或从北京益丰润退
        王 漠 、 钱 仲 伙。
        达、李健、杨 若本公司/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贵福、于谦、 符,本公司/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季秀芬、肖宏
        兵



十四、重庆声光电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
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根据目前的方案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前,重庆声光电
持有上市公司 262,010,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的 31.8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完成后,重庆声光电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电科国元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281,718,2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重庆
声光电及电科研投、电科投资、电科国元合计持有公司上市 468,828,48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9.59%。上述主体的的最终持股比例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中国电科控制下的重庆声光电、电
科研投、电科投资、电科国元在公司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考虑到上述主体已承诺自取得的新增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该等股份,
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豁免上述主体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前述相关主体通
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声光电已出具说明,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声光电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的说明,其自本次重组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
实施完毕之日,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有)。



十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
估,确保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标的资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重组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
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草案公告前,上市公司通过置换交易取得了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取得标的公司的剩余少数股权。考虑到置换交易与本次交易的
密切关系,为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及比较交易前后的变化,本次备考财务分析按照 “置
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三列列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CQAA10413),在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置换交易及 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置换交易及 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资产总计         64,706.31   150,109.62   150,109.62    66,673.11   150,285.70   150,285.70

    负债合计         22,012.83    65,197.06     65,197.06   24,512.38    67,983.13    67,983.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005.07    36,253.79     84,912.56   40,628.77    47,271.88    82,302.57
  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5,681.09    25,456.23     25,456.23   40,231.15   131,316.07   131,316.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27.18       938.20      2,325.09    8,051.37     4,607.12    10,713.54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028       0.0114        0.0233     0.0979       0.0560        0.107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028       0.0114        0.0233     0.0979       0.0560        0.1075
    (元/股)
注 1:“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已公告的 2020 年审计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
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置换交易于报告期末(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实施完成,因此上市公司
前述公告的数据本身即为置换交易前的情况
注 2:“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系方便投资者理解和比较而模拟测算的数据,未经审计
或审阅
注 3:“本次交易后(备考)”财务数据来自信永中和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CQAA10413)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2020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79 元/股(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 0.1075 元/股;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 0.0028 元/股(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
收益为 0.0233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

    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导致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风险。

    2、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存在募集配套资金
到位后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同时持续提高上市公司未来回报能力,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制
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

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同时,
上市公司将加强对订单承接、合同履约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大力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
效,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成本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
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资金和经营管控风
险。

    (2)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
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
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3)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声光电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采取相关措施。”

    (5)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条例》、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
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
监督全国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管理工作。

    本次交易的保密信息已进行了保密审核和脱密处理,本次交易已就保密信息的豁免
及脱密披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科工财审【2021】112 号)。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
意见。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浏览草案的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和本
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
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
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
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
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
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
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
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如下: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5,507.63 万元,评估值为 178,961.1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09.29%。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
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
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弥补亏损为-43,907.77 万元,上

市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弥补亏损为-195,428.06 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虽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取得优质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但短时间内
仍可能无法改变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此外,鉴于上市公司存
在未弥补亏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进行的分红将优先用于弥补上市
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直至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存在一定
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信息豁免披露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涉及特种产品业务,对外信息披露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本次交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涉密信息脱密处理。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脱密处理或申请豁免披露信息外,上市
公司不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当予以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报告书摘要信息披露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因特种企业行业特殊规定而采取的信息披露处理方式,可能导致投资者阅读本
报告书摘要时对部分信息了解不够充分,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不考

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
形。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如假定募集配套资金为 90,000 万元(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上限),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80%),对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87,110,187 股(未超过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在考虑上述假定的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存在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后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业绩补偿承诺的实现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电科国元、重庆微泰、范麟等 33 名自然人、戚瑞斌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期内西南设计、瑞晶实业的业绩补偿安排进行了
明确、可行的约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西南设计、瑞晶实业运营状况良好,但是受国内外政治
经济环境变化、行业竞争态势变化、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补
偿义务人针对西南设计、瑞晶实业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存在因各种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而
不能实现的风险,甚至出现标的公司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况。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现或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发、

制造、测试、销售。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其自身发展在当前的全球竞争
格局中具有一定特殊性,与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
处于低谷,或者宏观政治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半导体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受到影响;
下游市场的波动和低迷亦会导致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

    若标的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国家政策及全球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调整引起的行业生态
环境变更,导致自身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环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可能
面临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或经营业绩波动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国内
外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国内半导体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
国外领先的半导体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标的
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与优化营销网络、开
拓客户市场,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无法满足客户预期,从而对标
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和研发风险

    多年来,标的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的道路,进一步巩固自主化核心知识产权,并致力
打造行业领先的技术平台。半导体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工艺技术迭代快、资
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同时标的公司需要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布局前瞻性的研发。
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可能导致工艺技术定位
偏差。此外,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成本效益的技术平台,可
能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通过不断创新及自主研发,标的公司已在主要产品领域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

新型专利,这些专利是标的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
管不善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将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人力资源不足风险

    半导体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标的公司已集聚并培养了一大批行业内顶尖的技术人才,然而,从标的公司本身的发展
需要和市场竞争环境来看,标的公司仍需要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因此标的公司对
相关优秀人才的需求将愈加迫切。同时,随着半导体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内企业对
人才争夺的加剧,标的公司的相关人才存在一定的流失风险。如果发生核心管理和技术
人员大量流失或者因规模扩张导致人才不足的情形,很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发展战略的顺
利实施,并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供应及委外加工风险

    西南设计、芯亿达作为半导体芯片设计企业,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硅基
模拟半导体芯片的设计、研发、销售,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采用专业的第三方企
业代工模式。西南设计、芯亿达上游的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委外加工业务对技术及资金
规模要求很高,行业整体上较为集中。若晶圆市场价格、封装测试委外加工费价格大幅
上涨,或由于晶圆供货短缺、封装测试委外厂商产能不足等原因影响标的公司的产品生
产,将会对西南设计、芯亿达的产品出货、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西南设计、
芯亿达面临一定程度的原材料供应及委外加工风险。

(七)西南设计存在一定的海外供应商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西南设计自海外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7,795.58 万元、14,667.97 万
元和 419.98 万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12.49%、22.81%和 3.41%,2020 年占比较
2019 年有所上升,虽然目前西南设计已经在国内晶圆代工厂开始批量采购,预计未来
海外采购比例有望下降,但从目前的供应商结构看,西南设计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海外供
应商依赖风险,可能会对西南设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西南设计关联交易占比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西南设计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等关联销售交易,关联
销售金额分别为 17,374.40 万元、22,048.58 万元和 8,356.8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25.32%、35.39%和 68.80%,占比有所上升,中国电科、重庆声光电已出具关
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提请投资者注意西南设计关联交易占比上升的风险。

(九)西南设计经销渠道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重庆声光电主要作为西南设计的经销商,向终端客户 D 和客户 E 销售
物联网系列无线通讯产品。报告期内,西南设计向重庆声光电销售收入分别为 6,909.56
万元、15,218.28 万元和 6,955.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7%、24.43%
和 57.27%。由于终端客户 D 和客户 E 合格供应商资质办理周期较长、存在一定门槛,
且出于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以及内部自身成本管控的考虑,西南设计
短期内将继续通过经销商重庆声光电向相关终端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因此,西南设计存
在一定的经销渠道依赖风险。

(十)西南设计政府补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西南设计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 1,996.91 万元、3,314.66

万元和 614.23 万元,占报告期内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42.19%、48.70%和
35.44%,主要为各类技术研发项目的政府补助。如果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技术
研发项目补助政策不持续,或者西南设计不能申请到新的政府补助,则西南设计的盈利
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
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
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落实国家战略,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20 年 11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
建议》中明确指出,应当“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
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本次交易将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集中
力量整合高科技产业的关键资产与核心技术,有利于不断打造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增强
高科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国际局势动荡,高科技领域国产化迫在眉睫

    随着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美国频繁利用其优势对我国高科技领域企业
进行打压,企图遏制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自主可控关乎国家战略,在
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力发展科技产业,鼓励科技创新,实现自主化、
国产化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3、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出台了系列重要
文件,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
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提

出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次交易将合理整合中国电科内部的资产资源,推
进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央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注入少数股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拟置出其持有的空间电源 100%
的股权和力神特电 85%的股份,注入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领域的优质资产——
西南设计 45.39%的股权、芯亿达 51%的股权、瑞晶实业 49%的股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述资产置换交易已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已经持有西南设计 45.39%的股权、
芯亿达 51.00%的股权以及瑞晶实业 49.00%的股权。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家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有助于提高在标的
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比例及控制力,从而增厚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享有的权益。

    2、引入多元化资本结构,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为上市公司带来更为多元化的股东结构,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规范运营,引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
公司活力、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高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优质资产证券化的良性
循环。

    3、进一步增厚上市公司净资产,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实施将有力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上市公
司发展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益丰润、电科国元、中电西微、重庆微泰、中金科元、吉泰科源
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拟向中微
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芯亿达 49.00%的股权,拟向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股份发行价格为 5.4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标的公司的项目
建设、补充本公司或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
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

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6.01                        5.42
          前 60 个交易日                        5.99                        5.40
      前 120 个交易日                           6.04                        5.45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5.4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上市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
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

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北京益丰润、电科国元、中电西微、重庆微泰、
中金科元、吉泰科源、中微股份、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戚瑞斌等 4 名自然人。发行对
象以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

的零头部分应舍去,电能股份无需支付。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94,793.23 万元,发行价格 5.42 元/股。按照上
述公式计 算,上 市公司本 次发行 股份购 买资产 所涉及 的发行股 票数量 总计为
174,895,239 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所持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北京益丰润      西南设计 14.98%股权               17,937.47            33,094,970
   电科国元       西南设计 8.92%股权                10,681.51            19,707,588
   中电西微       西南设计 6.24%股权                 7,477.06            13,795,312
   重庆微泰       西南设计 5.08%股权                 5,286.00             9,752,769
   中金科元       西南设计 3.57%股权                 4,272.61             7,883,035
   吉泰科源       西南设计 3.39%股权                 4,062.64             7,495,637
     范麟         西南设计 2.92%股权                 3,496.53             6,451,166
    陈隆章        西南设计 0.81%股权                  973.51              1,796,143
    余晋川        西南设计 0.64%股权                  765.12              1,411,668
    万天才        西南设计 0.64%股权                  765.12              1,411,668
    刘永光        西南设计 0.54%股权                  645.61              1,191,168
    张宜天        西南设计 0.48%股权                  574.02              1,059,079

     徐骅         西南设计 0.42%股权                  501.62               925,501
    刘昌彬        西南设计 0.39%股权                  464.39               856,799
    袁博鲁        西南设计 0.38%股权                  455.42               840,252
    李明剑        西南设计 0.34%股权                  406.22               749,475
    孙全钊        西南设计 0.34%股权                  406.22               749,475
    徐望东        西南设计 0.32%股权                  377.40               696,311
    苏良勇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62.74               669,261
    彭红英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57.43               659,458
     陈昆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57.43               659,458
    张晓科        西南设计 0.30%股权                  357.43               659,458
    陈华锋        西南设计 0.28%股权                  339.57               626,504
   交易对方            所持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杨津           西南设计 0.26%股权                      313.20                577,865
     王露           西南设计 0.25%股权                      295.43                545,073
    杨若飞          西南设计 0.25%股权                      295.43                545,073
    李家祎          西南设计 0.23%股权                      272.36                502,500
    刘永利          西南设计 0.22%股权                      261.27                482,047
     唐睿           西南设计 0.21%股权                      249.28                459,935
    鲁志刚          西南设计 0.21%股权                      249.28                459,935
    张真荣          西南设计 0.21%股权                      249.28                459,935
     陈刚           西南设计 0.14%股权                      169.90                313,465
     胡维           西南设计 0.13%股权                      157.69                290,948
    唐景磊          西南设计 0.12%股权                      147.71                272,529
    李光伟          西南设计 0.12%股权                      146.03                269,418

    黄贵亮          西南设计 0.11%股权                      130.37                240,526
     冉勇           西南设计 0.10%股权                      119.85                221,119
     陈彬           西南设计 0.09%股权                      110.39                203,672
   欧阳宇航         西南设计 0.04%股权                       51.37                 94,786
     欧琦           西南设计 0.03%股权                       31.96                 58,965
     戚园           西南设计 0.02%股权                       23.59                 43,516
     小计          西南设计 54.61%股权                   64,597.45           119,183,462
   中微股份           芯亿达 49%股权                      9,916.99            18,297,024
     小计           芯亿达 49.00%股权                     9,916.99            18,297,024
    戚瑞斌          瑞晶实业 26.30%股权                  10,457.44            19,294,174
    陈振强          瑞晶实业 15.20%股权                   6,043.86            11,151,041
     林萌           瑞晶实业 7.50%股权                    2,982.17               5,502,151
    何友爱          瑞晶实业 2.00%股权                      795.32               1,467,387
     小计          瑞晶实业 51.00%股权                   20,278.80            37,414,753
                   合计                                  94,793.23           174,895,239

注 1:重庆微泰对标的公司之一西南设计尚有 20 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西南设计 100.00%股权
的评估值暨本次交易对价没有包含重庆微泰尚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在计算西南设计各
股东所持西南设计股权的交易对价时,按照西南设计各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西南设计 100%股权评
估值计算
注 2: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累计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中:

     1、参与本次交易的西南设计各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1)重庆微泰、除袁博鲁和胡维之外的西南设计其他 33 名自然人股东2

     重庆微泰系西南设计的员工持股平台,除袁博鲁和胡维之外的西南设计其他 33 名
自然人股东系西南设计的在职员工。

     经交易各方协商,重庆微泰、除袁博鲁和胡维之外的西南设计其他 33 名自然人股

东自愿承诺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

     (2)电科国元

     电科国元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所控制的关联方。电科国元取得的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北京益丰润、中电西微、中金科元、吉泰科源

     北京益丰润、中电西微、中金科元、吉泰科源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针对北京益丰润、中电西微、中金科元、吉泰科源取得的上市


2 即范麟、陈隆章、万天才、余晋川、刘永光、张宜天、徐骅、刘昌彬、李明剑、孙全钊、徐望东、苏良勇、彭红
英、陈昆、张晓科、陈华锋、杨津、杨若飞、王露、李家祎、刘永利、唐睿、张真荣、鲁志刚、陈刚、唐景磊、李
光伟、黄贵亮、冉勇、陈彬、欧阳宇航、欧琦、戚园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
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若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
受此限。

    (4)袁博鲁、胡维

    袁博鲁、胡维系西南设计的离退休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方。袁博鲁、胡维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参与本次交易的芯亿达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中微股份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中微股份取
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参与本次交易的瑞晶实业各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1)戚瑞斌

    戚瑞斌现为瑞晶实业总经理兼董事。经交易各方协商,戚瑞斌自愿承诺其取得的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陈振强、林萌、何友爱

    陈振强、林萌、何友爱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陈振强、林萌、何友爱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
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
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北京益丰润、重庆微泰、中电西微的相关出资人亦就不

转让出资份额出具了相关锁定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十
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为 4.81 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发行对象为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认购方将
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均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所控制的全资下属企业。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其中,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

及电科研投将分别认购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及不超过 50,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要求:“《〈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
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
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

金用途的除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停牌。上市公司停牌前 6 个月内,标
的公司之一西南设计存在现金增资行为,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
西南设计”之“(二)历史沿革”之“11、2020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和第十次股权转让”。

    西南设计本次现金增资额为 42,090.9011 万元(按照认缴增资金额计算)。根据重
庆声光电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向中国电科呈报的《中国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关
于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请示》所附《重庆西南集成电路
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可研报告》记载,本次增资预计将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研

发、贷款置换、设备购置、生产流动资金等方面需求。2020 年 5 月 22 日,中国电科出
具电科资[2020]227 号《中国电科关于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相
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重庆声光电呈报的前述增资扩股事项请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西南设计在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
内存在现金增资行为,该等现金增资在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首次董事会
审议本次重组事项前已经设定明确、合理的资金用途,可以纳入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 格计算范 围。以此计 算,本次 交易拟购 买资产交 易价格为
94,793.23 万元;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资金总额上限 90,000 万元和 4.81 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各
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 187,110,185 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认购对象             最高认购金额(万元)          最高认购股份数(股)
     重庆声光电                               20,000                      41,580,041
      电科投资                                20,000                      41,580,041
      电科研投                                50,000                    103,950, 103
      认购对象           最高认购金额(万元)        最高认购股份数(股)
       合计                                 90,000                  187,110,18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
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
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认购方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
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认购方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
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后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主体
                                                      投资额   投资额     占比
       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
 1     能管理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           41,006.38    33,656.38   7,350.00       37.40% 西南设计
       化建设项目
       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
 2                                        12,187.80    12,084.79     103.02       13.43% 芯亿达
       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                                                          瑞晶实业(或
 3                                        32,792.11    31,837.00     955.11       35.37%
       园建设项目                                                                        全资子公司)
                                                                                         电能股份或
 4     补充流动资金                       12,421.84    12,421.84            -     13.80%
                                                                                         子公司
              合计                        98,408.13    90,000.00   8,408.13      100.00%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五、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的股权及瑞晶实
业 51.00%的股权。根据中资评估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中电科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5 号)、《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资评报字[2020]227 号)及《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深圳市瑞晶
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4 号),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标的资产评
                                                      增值额       增值率       股权比例
 标的资产     (100%权益) (100%权益)                                                      估值
                      A               B               C=B-A        D=C/A           E         F=E*B
                                               注1
西南设计              72,116.64   118,960.08           46,843.44    64.96%        54.61% 64,597.45 注 2
芯亿达            4,634.26      20,238.75     15,604.49   336.72%   49.00%      9,916.99
瑞晶实业          8,756.73      39,762.27     31,005.54   354.08%   51.00%     20,278.80
   合计          85,507.63     178,961.10     93,453.47   109.29%         -    94,793.23

注 1:重庆微泰对西南设计尚有 20 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西南设计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中没
有包含重庆微泰尚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
注 2:在计算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时,按照持有该等股权的西南设计各股东(即
北京益丰润、重庆微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对
西南设计的实缴出资比例*西南设计 100%股权评估值计算
注 3: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数与分项累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
的股权及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94,793.23 万元。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之一电科国元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重庆声光电、电科投资、电科研投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所
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以公司实施的资产置换交易成功实施为前提,前述资产置换交
易已实施完毕,西南设计、芯亿达以及瑞晶实业成为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
司,据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中北京益丰润、中微股份、戚瑞斌以及陈

振强属于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据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已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芯亿达 49.00%的股权及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                  54,370.56          33,830.73           39,675.24
芯亿达 49.00%的股权                     6,108.82           8,121.83            2,525.16

瑞晶实业 51.00%的股权                  18,817.28          26,639.56            5,071.48
标的资产合计                           79,296.67          68,592.12           47,271.88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                       94,793.23                  -           94,793.23
标的资产计算依据(标的资产合
                                       94,793.23          68,592.12           94,793.23
计与交易金额孰高)
上市公司                               66,673.11          40,231.15           40,628.77
财务指标占比                           142.18%             170.50%            233.32%
注 1:电能股份的资产净额为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注 2:在计算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所对应的财务指标时,实际股权比例按照北京益丰润、重庆微
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对西南设计的合计实缴出
资比例计算



    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
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情
形的,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电科能源,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电科能源
变更为重庆声光电,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电科能源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兵装集团向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电科能源

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电科
能源。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兵装集团 100%股权,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上市公司股东变更为电科能源,电科能源为中
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 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意见 1 号》”)
等相关规定,前述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符合相关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认定要求。

    2、控股股东由电科能源变更为重庆声光电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电科能源向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重庆声光
电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电科能源变更为重
庆声光电。上市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前,电科能源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

国资委持有中国电科 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中国
电科为重庆声光电的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
电科 100%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上市公司的间
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前述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参照
《证券期货意见 1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认
定要求。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并且本次交易亦

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所述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与电科
国元、重庆微泰、范麟等 33 名自然人、戚瑞斌签订了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西南设计、瑞晶实业未来盈利进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一)西南设计具体情况

    1、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范围

    电科国元、重庆微泰、范麟等 33 名自然人同意作为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在业绩

承诺补偿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承诺。根据《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
报字[2020]515 号),业绩承诺范围具体包括:

       业绩承诺范围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值(万元) 交易作价(万元)
  公司名称   购买股权比例
  西南设计       54.61%       全部净资产     收益法             64,597.45        64,597.45

注:在计算西南设计 54.61%的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时,按照持有该等股权的西南设计各股东(即北
京益丰润、重庆微泰、吉泰科源、电科国元、中电西微、中金科元以及范麟等 35 名自然人)对西
南设计的实缴出资比例*西南设计 100%股权评估值计算



    (2)盈利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
当年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盈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3)业绩承诺金额

    补偿测算的对象为西南设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未扣非
净利润预测数”)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
净利润预测数”,与“未扣非净利润预测数”合称为“预测净利润”)。

    西南设计所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以经中资评估出具的并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为
准。根据前述《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西南设计在 2021 年-2023 年期间各年度预测

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未扣非预测净利润                   10,201.10             12,363.17        14,147.79
  扣非预测净利润                     7,062.79              9,491.87        12,796.63




    (4)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西南设计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西南设计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5)保证责任和补偿义务

    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西南设计所对应的每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未扣非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还应扣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电能股份对西南设
计追加投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与“未扣非净利润”合称为“实
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前述所预测的西南设计对应的同期未扣非预测净利润和同期
扣非预测净利润,否则补偿义务人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南设计)的相关约
定对电能股份进行补偿。

    2、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1)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盈利补偿期间西南设计实现的

未扣非净利润小于《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未扣非预测净利润,或西南
设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小于《西南设计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扣非预测净利润,
则电能股份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
义务人,并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其补偿义务。

    (2)盈利补偿方式

    盈利补偿应以股份补偿优先,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作为补充补偿
方式。

    各补偿义务人因西南设计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电能股份支付的股

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
计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3)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所有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西南设计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
当期期末西南设计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西南设计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总和×所

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计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所有
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

    注 1: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当期未扣非净利润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与当期
扣非净利润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孰高的原则确定

    注 2: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所有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
对西南设计的实缴出资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的合计实缴出资比例)

    (4)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
算: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如果电能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电能股份

    注 2: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

公式为: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5)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若各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在各会
计年度应补偿电能股份的股份数(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则该补偿义务人应先以
其所持电能股份全部股份进行补偿,并就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
补偿。其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
人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电能股份还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西南设计 100.00%股
权(以下简称“减值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出现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
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合计实缴出资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的

情况,相关补偿义务人将向电能股份另行补偿股份,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人对西
南设计合计实缴出资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人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计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所有补偿义务人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西南设计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注 1: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金额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减值测试资产评估值
减去期末减值测试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减值测试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注 2:补偿义务人对西南设计实缴出资比例为该补偿义务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对西
南设计实缴出资比例

    注 3: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

    2)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
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若各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其需另行补偿金额,则各补偿
义务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补偿。具体现金补偿数额按照
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
人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7)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由补偿义务人补偿给电能股份。

    (8)电能股份确定每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应在两个月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份

回购及注销事宜制定议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若电能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电能
股份将按照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电能股
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电能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需补偿股份的各补偿义务人,该等补偿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将
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该等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在电能股份
的相对持股比例获赠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或股份赠送方案届时将由电能股份董事
会制定并实施。

    (9)如果补偿义务人须向电能股份补偿利润,补偿义务人需在接到电能股份书面

通知后 60 日内协助电能股份办理完成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现金的支
付手续。

(二)瑞晶实业具体情况

    1、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范围

    戚瑞斌同意作为补偿义务人对瑞晶实业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
承诺。根据《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514 号),业绩承诺范围具体包括:

       业绩承诺范围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值(万元) 交易作价(万元)
  公司名称   购买股权比例

  瑞晶实业       51.00%     全部净资产    收益法         20,278.80        20,278.8



    (2)盈利补偿期间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
当年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盈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3)业绩承诺金额

    瑞晶实业所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以经中资评估
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

净利润数为准。根据前述《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瑞晶实业在 2021 年-2023 年期间
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预测净利润                     3,347.68             4,038.67         4,893.38



    (4)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瑞晶实业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瑞晶实业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5)保证责任和补偿义务

    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瑞晶实业每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
依据,并且还应扣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电能股份对瑞晶实业追加投资所

节省的财务费用)应不低于前述所预测的瑞晶实业同期预测净利润,否则补偿义务人需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瑞晶实业)的相关约定对电能股份进行补偿。

    2、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1)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盈利补偿期间瑞晶实业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瑞晶实业资产评估报告》
所预测的同期预测净利润,则电能股份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并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其补偿义务。

    (2)盈利补偿方式
    盈利补偿应以股份补偿优先,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作为补充补偿
方式。

    补偿义务人因瑞晶实业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电能股份支付的股份
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瑞晶实业股权取得的

交易对价。

    (3)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瑞晶实业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
期末瑞晶实业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瑞晶实业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总和×补偿义
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瑞晶实业股权获得的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人累
积已补偿金额

    注 1: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注 2:如果电能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电能股份。

    (4)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如果电能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电能股份。

    注 2: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
公式为: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或送股比例)

    (5)在盈利补偿期间内,若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在各会计
年度应补偿电能股份的股份数(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先以其所
持电能股份全部股份进行补偿,并就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补偿。
其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
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电能股份还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瑞晶实业 100%股权(以
下简称“减值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出现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

对瑞晶实业出资比例>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补偿义务人将向电
能股份另行补偿股份,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对瑞晶实业出
资比例-补偿义务人在补偿期间内针对瑞晶实业的累积已补偿金额

    注 1: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

    注 2:期末减值金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

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注 3:补偿义务人对瑞晶实业出资比例为补偿义务人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瑞
晶实业)签署之日对瑞晶实业出资比例

    2)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电能股份股份数因电能股份在本次重组结束后实施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

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若补偿义务人所持电能股份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其需另行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
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电能股份进行补偿。具体现金补偿数额按照下列
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已另
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7)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由补偿义务人补偿给电能股份。

    (8)电能股份确定每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应在两个月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份
回购及注销事宜制定议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若电能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电能
股份将按照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电能股

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电能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
赠送给除其本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在电能股份的相对持股比例获赠股份。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或股份赠送方案届时将由电能股份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9)如果补偿义务人须向电能股份补偿利润,补偿义务人需在接到电能股份书面
通知后 60 日内协助电能股份办理完成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现金的支
付手续。



十、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电能股份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所
持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各方同意于交割日对标的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各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间损益的支付。



十一、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能股份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
后股份比例共享。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 94,793.23 万元。按照发行股份价格 5.42 元/股计算,则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考虑配套融资)实施完成后及募集配套资金(假设募集
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均按照发行上限认购)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前
序                                                      完成后                 完成后
         股东
号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1      重庆声光电        26,201.07       31.87%    26,201.07    26.28%     30,359.07    25.64%
2       电科国元                   -          -     1,970.76     1.98%      1,970.76     1.66%
3       电科投资                   -          -            -         -      4,158.00     3.51%
4       电科研投                   -          -            -         -     10,395.01     8.78%
    中国电科
                         26,201.07       31.87%    28,171.83   28.25%      46,882.85   39.59%
所控制的关联方合计

5      北京益丰润                  -          -     3,309.50     3.32%      3,309.50     2.79%

6       中微股份                   -          -     1,829.70     1.84%      1,829.70     1.55%
7       中电西微                   -          -     1,379.53     1.38%      1,379.53     1.16%
8       重庆微泰                   -          -      975.28      0.98%       975.28      0.82%
9       中金科元                   -          -      788.30      0.79%       788.30      0.67%
10      吉泰科源                   -          -      749.56      0.75%       749.56      0.63%
11 范麟等 39 名自然人              -          -     6,486.89     6.51%      6,486.89     5.48%

12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56,015.10       68.13%    56,015.10    56.18%     56,015.10    47.30%
        合计             82,216.17      100.00%    99,705.69   100.00%    118,416.71   100.00%
注: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累计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国务院国资委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声光电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发、
制造、测试、销售。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对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相关
资产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硅基模拟半导体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研

发、制造、测试、销售,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草案公告前,上市公司通过置换交易取得了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取得标的公司的剩余少数股权。考虑到置换交易与本次交易的
密切关系,为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及比较交易前后的变化,本次备考财务分析按照 “置

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三列列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CQAA10413),在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项目         置换交易及 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置换交易及 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资产总计         64,706.31   150,109.62   150,109.62    66,673.11   150,285.70   150,285.70
    负债合计         22,012.83    65,197.06     65,197.06   24,512.38    67,983.13    67,983.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005.07    36,253.79     84,912.56   40,628.77    47,271.88    82,302.57
  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5,681.09    25,456.23     25,456.23   40,231.15   131,316.07   131,316.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27.18       938.20      2,325.09    8,051.37     4,607.12    10,713.54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028       0.0114        0.0233     0.0979       0.0560        0.107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028       0.0114        0.0233     0.0979       0.0560        0.1075
    (元/股)
注 1:“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已公告的 2020 年审计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
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置换交易于报告期末(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实施完成,因此上市公司
前述公告的数据本身即为置换交易前的情况
注 2:“置换交易后、本次交易前”财务数据系方便投资者理解和比较而模拟测算的数据,未经审计
或审阅
注 3:“本次交易后(备考)”财务数据来自信永中和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1CQAA10413)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2020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79 元/股(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 0.1075 元/股;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 0.0028 元/股(置换交易及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
收益为 0.0233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十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重组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公司股东大会已豁免重庆声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
义务;

    5、相关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均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6、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电科的原则性同意及正式批复;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正式批复;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已完成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之盖章页)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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