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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子: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2014-10-30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意见,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相关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的流程及披露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不含)以下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
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 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 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四) 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1.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 公司章程的修改;
          4.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5. 发行公司债券;
          6. 股权激励计划;
          7. 罢免任期未届满的公司董事、监事;
          8. 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所述保军资产交易事项。
   (五)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时,认为需要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予以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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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议
案,应当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及披露的区间分
类如下:
    (一) 持股 5%(含)以上股东投票情况;
    (二) 持股 1%(含)至 5%(不含)的股东投票情况;
    (三) 持股 1%(不含)以下且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的股东投票情况;
    (四) 持股 1%(不含)以下且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
 元)的股东投票情况。
    市值数据计算方式为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
 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 有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至少
 一名中小投资者与律师、监事代表和其他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票的
 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票结果;
     (四) 股东大会现场计票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区间对相关议案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五) 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应将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所投同意票
 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和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等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六)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现场参与股东大会及现
 场投票情况进行记载,记载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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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对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发
 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的披露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及会议资料中对审议的具体事项、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予以特
 别提示;
    (二)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列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的事项,表决的方式;
     2、中小投资者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
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4、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见证律师对出席现场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及单独计票情况发表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中小投资者在股东
大会表决中单独计票及披露情况报送属地证券监管机构。
    第九条 本办法生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及披露的区间分类标准进行调整的,按照新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抵触,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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