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 独立判断,同意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 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对上海航天电子 有限公司、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有利于理顺母子公司的财务关系,便于加强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与 考核。此次增资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晓龙 任军霞 强桂英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