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借款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 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 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项借款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 遇,在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先期进行项目建设,有利于满 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借款通过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委托贷款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借款利率低于金融机构的同类借 款利率,有利于降低财务利息支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借款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韩赤风 任军霞 强桂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