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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1-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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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一年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若婷律师、史佳佳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航
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
行了审查,并据此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了《航天时
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7 日 14 点 45 分于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丰智
东路 13 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其中,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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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5,863,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9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3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879,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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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投票数据,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
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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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李 强                                    周若婷




                                                      _______________


                                                           史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