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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
总结,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独立董
事马新彦女士、独立董事周佰成先生、董事陈继忠先生、董
事张凤瑛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安亚人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
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
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
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
善了内部制度,梳理了业务流程,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有效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为报告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
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