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亚泰集团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独董意见2022-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
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
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减
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