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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以往
年度各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等,即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对公司2019年起的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23 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执行新金融准则。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1
月 1 日起施行;又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
表。
    根据上述国家规定,杉杉股份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
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
则与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因此,
新金融准则的执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其价值波动和处置均不影响当期损益,仅分红收入可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计提减值准备,因此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新准则不会对上述金融资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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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财会[2018]15
号《通知》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公司为落实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准则、财会
[2018]15 号《通知》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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