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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19-01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
10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
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
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1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
润705,418,183.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7,677,041.37元,提取10%法定
盈余公积金为70,541,818.31元,减应付2017年普通股股利67,365,899.16元,本
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05,187,507.01元,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122,764,98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应付普
通股股利89,821,198.88元。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9-017》公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拟为其参股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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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常青新能源”)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的
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峰先生为福建常青新能源董事,公司副
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为福建常青新能源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
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
立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关联担保系根据福建常青新能源日常经营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9-018》公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利维能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稠州银行”、“安徽利维能”)、福建常青
新能源、杉杉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物产”)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全年额度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在关联方稠州银行进行存款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将在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
60,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价格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19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额度预计的
议案;
   (1)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安徽利维能出售锂电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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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销售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价格确定。
   (2)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福建常青新能源出售锂电
池材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价格确定。
   3、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19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额度预计的
议案。
   (1)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
池原材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价格确定。
   (2)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杉杉物产采购锂电池原材
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价格确定。
    关联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沈云康先生、杨峰先生和
钱程先生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
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
明及独立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稠州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
的正常的资金存储业务,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
定;公司向关联方购销商品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 2019-021》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股份的业务运作特点,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
资金闲置,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
事会同意富银融资股份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总计不超过 10,2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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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购买。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
生和郭站红先生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
    富银融资股份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利用其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购买,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
案。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9-020》公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5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9-023》公告)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
务报表。
    根据上述国家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执行。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公司为落实财政部修订发布
的新金融准则、财会[2018]15号《通知》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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