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12-10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主要是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而进行,
且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范围内已存续的实际担保金额,不
涉及新增担保额度。被担保人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在关联担
保存续期间,公司将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全额反担保,我们认为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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