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声明2022-12-10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关于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及相应的其它材料。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下称“衢州杉杉”)提供不超过 5.85
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
担保文件。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已实际为衢州杉杉
提供担保金额合计 255,719,860 元。
2022 年 12 月 8 日,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持续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所持衢州杉
杉 51%的股权转让予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为执行本次
交易而设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下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对衢州杉杉实施控制。
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现拟继续为衢州杉杉提
供上述已存续的担保金额合计 255,719,860 元,期限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述担保存续期间,交易对方应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的担保期限
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关联关系说明:鉴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长、董事
杨峰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
关规定,衢州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本次关联担保主要是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而进
行,且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范围内已存续的实际担保金
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被担保人衢州杉杉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债能力;且在关联担保存续期间,公司将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全额反担保,我们认
为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