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11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下称“衢州杉杉”)提供不超过 5.85 亿元
的担保额度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
文件。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已实际为衢州杉杉提供
担保金额合计 255,719,860 元。
2022 年 12 月 8 日,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持续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所持衢州杉
杉 51%的股权转让予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为执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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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而设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下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对衢州杉杉实施控制。(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继续为衢
州杉杉提供上述已存续的担保金额合计 255,719,860 元,期限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述担保存续期间,交易对方应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的
担保期限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长、董事杨峰先生任衢州
杉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关规定,衢州杉
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
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38,465,53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0,415,858
元。 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 生效。
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
……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成 立 后 发 行 普 通 股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415,858 股,
2,238,465,53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38,465,538
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2,161,254,038 股,占
96.55%;境外投资人持有的 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
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 A 股基础股票为 77,211,500
股,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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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条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即不低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 于 1/3)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百五十条 本 章 程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第二百五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并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
自动失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拟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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