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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11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下称“衢州杉杉”)提供不超过 5.85 亿元
的担保额度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
文件。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已实际为衢州杉杉提供
担保金额合计 255,719,860 元。
   2022 年 12 月 8 日,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持续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所持衢州杉
杉 51%的股权转让予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为执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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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而设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下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对衢州杉杉实施控制。(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继续为衢
      州杉杉提供上述已存续的担保金额合计 255,719,860 元,期限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述担保存续期间,交易对方应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的
      担保期限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长、董事杨峰先生任衢州
      杉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关规定,衢州杉
      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
      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38,465,53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0,415,858
元。                                            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     生效。
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
……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成 立 后 发 行 普 通 股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415,858 股,
2,238,465,53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38,465,538
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2,161,254,038 股,占
96.55%;境外投资人持有的 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
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 A 股基础股票为 77,211,500
股,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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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八条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即不低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              于 1/3)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百五十条 本 章 程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第二百五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并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
自动失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拟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为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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