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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2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
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0 号)核准,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8,402,766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前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发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担任
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天国富证
券指派韩丹枫女士和李源先生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
公司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联储证券已委派胡玉林先生、王友忠先生
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联储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由于公司前
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尚未期满,中天国富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
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联储证券承接。联储证券已委派胡玉林先生、王友忠先生作
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1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荐代表人胡玉林先生、王友忠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对中天国富证券在前次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
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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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保荐代表人胡玉林先生、王友忠先生简历
   胡玉林,男,联储证券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
联储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任职于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国联证券、华英证券,2009 年至今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作为保荐代表人或主要项目人员参与多个 IPO 上市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王友忠,男,联储证券保荐代表人,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民商法学硕士,现
任联储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任职于国盛证券、海通证券、东莞证券、
中原证券、宏信证券,2003 年至今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人员参与
或负责多个 IPO 上市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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