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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大厦 28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73,277,6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3585
份总数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3,973,35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23,117,7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40,855,658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根据《宁波杉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副董事

                                        1
长庄巍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5 人,董事庄巍先生、董事沈云康先生、独立董
   事张纯义先生、独立董事仇斌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林飞波女士、洪志波女士、徐超女士以
   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49,612,149 97.9829 23,665,514              2.017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2
           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
  2.01                                       793,008,996      67.5892    是
           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2.01 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4,016,756 95.270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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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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