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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2-18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 2019-09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以通
讯方式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或新
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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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
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及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规定。

     1.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影响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
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
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
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编制财务报表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
进行列报调整。2019 年度财务报表调整项目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至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至新“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2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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