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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5-1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应对、及时控制化解国投电力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财务负责人,处置
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计划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
门,密切关注国投财务经营情况,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识
别,一旦出现风险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应立即启动处置预
案。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在国投财务办理金融业务中风险防范和处置
工作的组织及督导。
    (二)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
    1.形成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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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国投财务风险状况,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按程
序报请审议;
    3.跟踪国投财务经营情况,从成员单位、监管部门及
公开信息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对相关
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
行信息披露。计划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国投财务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若发现国投财务经营状况异常、风险
加剧,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国投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
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国投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
险处置程序:
    (一)国投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
    (二)国投财务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并与行业均值偏离严重;
    (三)国投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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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
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投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国投财务股东对国投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
偿还;
    (六)国投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国投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
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国投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国投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
停业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八条 相关风险发生后,公司计划财务部应立即向风
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分析
了解,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国投财务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国投财务召
开联席会议,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
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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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
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
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国投财务的监
督,重新对国投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
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国投财务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计划财务部进行认真
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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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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