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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因!霜然!B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 4月11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通过了《公司

关于2019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该议案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拟为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众和金源镇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办理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提

供担保, 担保总额分别为不超过10亿元、 不超过10亿元和不超过20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进一 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

行审议,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