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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13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11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与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签订了《框架

协议》、与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与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

    根据 2019 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特变电

工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动力煤(含运输)、变压器、线缆、工业硅、化工原料、工

业用水等产品,接受零星工程劳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42,000 万元;公司接受财

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其中 2019 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

息)不超过 5 亿元,2019 年度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 10 亿元,

2019 年度日均承兑与贴现票据额度不超过不超过 5 亿元等其他金融服务;销售

铝合金杆、铝制品、铝合金门窗、太阳能支架等产品,提供工程劳务,预计交易

金额为 24,000 万元。公司向特变集团采购开关柜、配电柜等产品,接受工程服

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12,000 万元;公司向特变集团销售铝合金门窗、铝制品等

产品,提供园林绿化及工程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在董事会表决以上议案中,关联董事张新、孙健、陆旸回避表决。本人就该

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

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

平的;

    二、同意上述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