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 映公司情況,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毛澜波 谢南 徐小琴 2021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