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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06.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
映公司情況,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毛澜波    谢南      徐小琴


                                                   2021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