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南京化纤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2021-12-2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职业经理人改革,完善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体系,
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成果和业绩贡献,
实现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职业经理人改革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业绩导向。以“保障基本,鼓励先进,增量分享”
为原则,以业绩与薪酬双对标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业绩升、
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薪酬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市场
化薪酬水平。
    (二)内部公平性。以岗位对公司所承载的职能,以及
管理的幅度为依据,充分考虑经营性岗位和管理性岗位的全
面性和局部性差异,确保薪酬标准的内部公平性。
    第四条 薪酬结构
    (一)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

                            1
励等部分构成。
      年度标准薪酬总额由公司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岗位市场
竞争程度、管理幅度及岗位所需的能力素质水平等因素综合
确定,具体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原则上绩效年薪基
数为基本年薪的 1.5 倍。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职业经理人副职成员的基本年薪标
准在相应正职人员基本年薪的 0.8 倍以内确定。
      绩效年薪与职业经理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包括年
度考核绩效年薪、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专项奖励。
      任期激励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在任期考核后分
期兑现。
      (二)职业经理人副职成员的绩效年薪标准值分配系
数应结合个人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在相应职业经理人正职
人员的 0.5-0.9 倍之间综合确定,并根据岗位职责分别签订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兑现。
      其中,各岗位绩效年薪分配系数区间如下:

 序号         岗位        职级      考核绩效年薪系数

  1           总经理      正职                 1

  2        常务副总经理   副职           0.8-0.9

  3         副总经理      副职           0.6-0.8

  4        总经理助理     副职           0.5-0.7

  5        董事会秘书     副职           0.5-0.6

                           2
    第五条 薪酬管理
   (一)职业经理人薪酬实行“月度预支、年度结算、任
期兑现”,即基本月薪按月度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年薪在年
度考核结束后结算兑现、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和专项奖励根
据奖励类别对应发放时序进行兑现、任期激励在任期满后依
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发放。为保障参加改革后基本工资月发
放额不下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可给予职业经理人绩效年
薪标准 30%以内的月度预支额度。
   (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
部分由薪酬发放单位代扣。
   (三)市场化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可以在工资总额中
单列。
   (四)职业经理人实施年薪制管理,不得再从公司(包
括兼职公司)领取任何货币性收入,包括各种奖金、津贴和
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性货币
收入等,政策允许的改革性津补贴除外。
   (五)不得为职业经理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六)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离职的,不进行当年绩效年薪
兑现与任期激励兑现,重大身体健康原因除外;非本人原因
任期未满离职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岗实
际任职时间发放当年度绩效年薪与相应任期激励。
    第六条 薪酬计算及支付

                            3
  (一)绩效年薪计算及兑现
   1、年度考核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发展浮动系数×
年度考核绩效得分/100
   (1)绩效年薪基数与发展浮动系数挂钩。次年绩效年薪
基数以上年度实际执行的(绩效年薪基数×发展浮动系数)
确定。
   (2)发展浮动系数根据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基准值增
幅比计算确定。发展浮动系数共设四档:
   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系数为 0.9;
   目标值等于基准值的系数为 1;
   目标值与基准值相比增幅为 5%-10%(不含)的系数为
1.05;
   目标值与基准值相比增幅为 10%及以上的系数为 1.1。
   利润目标值为负数或考核要求为减亏的企业,系数最高
不超过 1.05。
   年度利润总额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以实际完成值计算发
展浮动系数。
   2、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
   (1)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且经营业绩其他项指标考核得分
不低于基础分的 90%,对超额完成的利润部分可按一定比例
计提超目标奖励,奖励金额分类分段计提,比例如下:
利润总额目标值    利润总额超额比例区间     计提比例

                           4
                  目标值<完成值≤目标值的 105%   5%
5000 万元及以上
                  完成值>目标值的 105%           9%
                  目标值<完成值≤目标值的 105%   3%
 5000 万元以下
                  完成值>目标值的 105%           6%
   (2)利润总额完成值、目标值原则上须与年度财务预算
口径一致。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计算基数和完成数须同口径
扣除固定资产处置、股票公允价值变动、重大股权出售、政
府政策性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
   (3)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优先用于奖励参与职业经理人
改革的成员。其中参与职业经理人改革的总经理分配比例按
照市国资委相关改革指引执行,其他职业经理人成员由公司
根据其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分配方
案,分配比例不高于总经理分配比例。
   (4)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年度个人考
核绩效年薪。未参与改革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年度基本年薪标准,且不高于职业经理人副职成
员的平均分配值的 80%。
   (5)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分两期发放,年度考核后兑现
70%,剩余 30%在任期考核后兑现,其中任期内第三年利润总
额超目标奖励的 30%与任期激励第二期兑现同步发放。
   如公司在发放超目标奖励后的一年内,利润指标出现大
幅下降,公司可根据主客观因素分析,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

                             5
酌情扣减未兑现的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
   (6)不适用于利润总额超目标奖励的情形:
   当年利润总额亏损或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的。
   过往利润指标波动巨大不便于准确设定年度和任期利润
指标的。
   3、专项奖励
    职业经理人在考核期内完成重大攻坚克难工作,或完成
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任务的,可由公司董事会审
定后给予专项奖励。
   4、其他说明
    年度综合考评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综
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减不低于 30%的绩效年薪。
    (二)任期绩效计算及兑付
   1、任期激励计算
   任期激励=任期起始年度年薪标准×任期绩效考核得分
/100×任期激励系数×3。任期激励系数为 15%。
   2、任期激励兑现
    (1)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分两年(各 50%)兑现发放,
具体发放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2)任期绩效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予兑现任期激
励。
    (3)任期实施过程中申报调减任期考核目标任务且获

                           6
得批准的,任期激励兑现额扣减 20%。
    (4)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目标值低于 100%,任期
完成情况比期初有改善但仍在 100%以下的,任期激励系数为
14.25%。任期完成情况比期初没有改善的,任期激励系数不
高于 12%。
    (5)任期综合考评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
励收入。任期综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减不低于 30%
的任期激励兑现额。
    (6)任期内各年度考核中涉及否决事项处理的,根据
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研究,运用于任期激励兑现。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职业经理人分管范围发
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资产
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对综
合业绩产生影响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加强对职业经理人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内
部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节,在予以扣分
处理的基础上缓发或扣发或追索扣回职业经理人的绩效年
薪或任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对职业经理人
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1、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或
找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3、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国资
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
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
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
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三)职业经理人因违纪违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
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的,根据实际状况,经公司董事会研
究,减发或全部扣发当年度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扣发任期
激励。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试行,《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同步废止。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