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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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