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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拟受
让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向中
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科技)购买的各项资产为目前
企业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理顺黎明公司和黎明科技的资产关系,解决存续企业
清理整治,有利于黎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
交易对价系根据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该项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要求,拟推行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
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利于激发公司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公司稳定、
健康、高质量发展,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制定并实施上述实
施方案。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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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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