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是由我国
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
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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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猛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占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杜 剑 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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