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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2-04-0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
订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
前提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利润,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后,公司在当期经营活动实现的净现金流量满足现金分红需要,或按照国家关于
国有资本预算收益分配的要求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发展阶
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
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满足现金分红需要;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
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重视监事会的意见,根据章程的规定制定分
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
事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程序
    董事会应执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董事会
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
大会按照特别议案进行审议,同时应经参与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
的,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或
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或少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其合理
性。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
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要
求需要调整本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在本规划的调整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
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
期限三年。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