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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

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航发)控制的下属单位(不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及其控
制的下属单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在 2023 年度将与中国航发及其下属单位
发生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
多,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经常订立新的关联交易协议。为了方便信
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依据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原则,就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
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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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正常,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理;该等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他上市公司股

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中国航发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系为为优化资产结构、
提升科研生产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情况。本次交易对价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交易当日的前一交易日航发
控制股票收盘价的 90%,定价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定价公允。
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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