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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出的,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
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一)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方面的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
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含 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