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张晓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聘任 张晓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晓梅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晓梅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晓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