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22-037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存续期限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概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 在 2016 年以自有资金出资 2 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资创新基金”或“基金”),基金经营期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越秀产投”)向合伙人申请延长基金经营期限 6 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鉴于国资创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智集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广智集团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 同意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 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国资创新基金在项目选择、投资标准、项目决策等方面审慎运作,但仍可 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及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完全规避投资 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资参与发起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 2 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资创新基 金”或“基金”),占首批募集认缴总额的 12.5%,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7.663%。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日股份关于出资参与发起设立“广州国资 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国资创新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设立,基金规模 26.1 亿元,存续期 5+1 年, 合伙人数量为 15 人,均为广州市国有企业出资。根据《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经营期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届满。基金 管理人越秀产投向合伙人申请延长基金经营期限 6 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广州国 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基金运营层面上将国资 创新基金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8 年 8 月 11 日,在工商登记层面上变更合伙期限为长 期,就前述事项对合伙协议中经营期限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授权越秀产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关联董事周千定先生、汪帆先生、骆继荣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是基 于国资创新基金整体运作情况作出的,有利于保障合伙人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 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延 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是基于国 资创新基金整体运作情况作出的,有利于更好地进行项目投资并寻求合适的时机和 方式退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从而保障合伙人利益。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 续期限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暨关联交 易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 大会审议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投资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交易,亦 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43105223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 187 号 13 楼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 187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骆继荣 注册资本:230,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等 主要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965,077,972.19 26,786,778,849.74 负债总额 10,635,835,576.58 11,444,753,376.92 净资产 15,329,242,395.61 15,342,025,472.82 资产负债率 40.96% 42.73% 财务指标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687,134,113.47 12,282,078,912.43 净利润 1,571,316,758.47 434,985,252.81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广智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除上述关联关 系说明外,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关联人的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国资创新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9H033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 荣)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1 日 合伙期限: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95 号 108 号房 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查询,网址: http://cri.gz. gov.cn/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资比例 1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 0.08% 2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1,000.00 8.05% 3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4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5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6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7 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8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9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1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11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12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13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00 7.66% 14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10,000.00 3.83% 1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9,800.00 3.75% 合计 261,000.00 100.00% 投资方向:国资创新基金以创新为投资核心逻辑,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通过“FOF+直 投”的方式,紧密跟进中央及省市国企混改项目、市属国资体系内优质项目及可落 地广州市项目等,以基金方式发挥好国资国企“公转”作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国资创新基金整体运作情况,部分已投项目暂未退出,本次延长国资创新 基金存续期限有利于更好地进行项目投资并寻求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更好的实 现投资目标,从而保障合伙人利益。 本次延长国资创新基金存续期限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尽管国资创新基金在项目选择、投资标准、项目决策等方面审慎运作,但仍可 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及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完全规避投资 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项目的投后管理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