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2020 年 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下来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1 年 4 月 28 日